朝阳法律评论

朝阳法律评论

国家级期刊
  • 主管单位:
  • 主办单位: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
  • 类别:院校类
  • 审稿时间:1个月内
  • 国内刊号:
  • 国际刊号:
  • 创刊:2009
  • 周期:半年刊
  • 语言:中文
  • 曾用名:
  • 邮发:
  • 出版地:北京
  • 邮编:310006
  • 快捷分类:政法
  • 主编:冯玉军
  • 影响因子:
  • 级别:国家级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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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法律评论简介 Magazine introduction
  • 朝阳法律评论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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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朝阳法律评论》(半年刊)创刊于2009年,作者是冯玉军。本书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,并且在国际上卓有影响。而作为朝阳大学校刊的《法律评论》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,由民国初期著名法学教育家汪有龄、江庸等先生创办。1923年6月创刊,首期由学界领袖和政治巨擘梁启超等人在扉页上亲笔题辞,对杂志寄予厚望。初为周刊,后改为双周刊、月刊。内容虽然涉及法律制定与新法宣介,但编辑方针仍侧重关注“司法制度之兴废改革”,江庸先生写道:“关于司法制度之兴废改进有所主张者,不问其意见与本社同人合否,一律登载,期得反映各方之见地,以资法界之借镜参考”。

    2007年底,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,在朝阳老校友、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下,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《法律评论》,改名《朝阳法律评论》,以再续弦歌,弘扬民主、法治精神。纪宝成校长亲切会晤了朝阳校友。《朝阳法律评论》的创办对于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美誉、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、拓展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平台、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及其法学院在海内外的影响、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及世界和平,都具有重大的意义。

    《朝阳法律评论》开设有主题研讨、部门法专论、理论前沿、实务天地、朝阳文萃、法治杂谈、介绍与评论等专栏,现暂为半年刊,以后根据稿源及发行情况考虑变为季刊。

    说明:该杂志未出现在最新新闻出版总署目录内,本站仅做历史信息展示,不提供任何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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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朝阳法律评论栏目设置

    主题研讨、部门法专论、理论前沿、实务天地、朝阳文萃、法治杂谈、介绍与评论等

朝阳法律评论稿件要求 Magazine requirements

1、《朝阳法律评论》文稿应资料可靠、数据准确、具有创造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。应立论新颖、论据充分、数据可靠,文责自负(严禁抄袭),文字要精炼。

2、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,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。作者姓名、单位、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写清楚,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,排好先后次序,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。

3、《朝阳法律评论》文章要求在2000-2400字符,格式一般要包括:题目、作者及单位、邮编、内容摘要、关键词、正文、参考文献等。文章标题字符要求在20字以内。

4、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,来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,并请详细注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。

5、编辑部对来稿有删修权,不同意删修的稿件请在来稿中声明。我刊同时被国内多家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,不同意收录的稿件,请在来稿中声明。

朝阳法律评论审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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